我个人为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个财务报表管理软件,我允许房地产公司有永久使用权,但是此软件的所有权(注册权)归我,请问我的此项行为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若此软件的所有权(注册权)归房地产公司,我缴纳增
有一户上市企业,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一外地分支机构为应缴营业税施工企业(不独立核算),分支企业销售下角料(未进行增值税抵扣),该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缴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
您好!请增值税转型后,对于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如汽车等,如何纳税?比如分别2009年以前购置的以及2009年后购置的?由于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否仍按以前的未超过原值的不征,超
从事固定资产经营租赁的公司(未核定为增值税纳税人,无增值税纳税业务)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和转让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
对偿还面积与扩迁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
甲方将其货币资金委托乙方作为管理人进行管理,乙方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投资意愿,对甲方资金进行投资操作,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委托资金的预期收益率根据甲方委托资金的后进先出原值及每笔委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せ鹩泄赜邓拔侍獾耐ㄖ饭娑?,准许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せ鸫悠溆挡克凹扑坝刀钪锌鄢?。但营业税是地税范围,证券投资者?;せ鹩Ω迷诟鞣种Щ垢?/a>
外贸企业向境外第三方支付售后服务费,委托其对外贸企业境外客户进行售后服务,因提供劳务的是境外第三方,接受服务的境外客户,故接受方和提供方均在境外,这种情况是不是不用代扣代缴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
我公司是设立在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销售纺织机器的外资企业,现我公司的境外关联公司委托我公司为他们在中国区销售的机器(全进口机器)提供售后维修(保修期)、和新销售的进口机器提供安装服务,然后我公司向境外
请公司与客户签订了3年期的广告发布合同,合同是9月份签的,合同价款按年支付,一年分两次支付,一次支付半年的费用,在确认收入时,我可以分期确认吗?营业税应该按分期缴纳还是一次性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营业税条例中营业税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里的“机构”具体解释是什么,我查了大量的资料,对“机构”的解释都很模糊,比如说某保险公司的一个营业部,有组织机构代码,却不能独立核算,属于报账单位,也没有人事权,那能不能算“机构”? 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机构所在地为依法...
我公司原为园艺种植销售公司,与一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入一块土地,后公司老板成立新公司(关联公司)专门从事农业种植,现想将所租的土地以相同价格转租给新公司从事农业种植,我公司土地租赁营业税能差额纳税
我们是一家省属煤炭企业,为统一管理大型设备、提高设备用效率,根据《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能源经[1991]29号),对于井下用大型设备,一直采用内部租赁形式,由机电处下设设备租赁站行使管理职能(内设机
我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我公司现有一商场出租给多个商户独立经营,通过自建的中央空调系统和锅炉向各商户供冷和供暖,收取商户的租金及空调费(因不方便安装计量表,空调费是按商户承
我单位与土地储备中心达协议,我单位土地使用权先由当地市政府收回,再由政府以土地“招、拍、挂”的形式出让给开发公司。因此,我单位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XX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同时收到市土地储
甲企业向乙企业租了一、二层楼做为酒店经营场所,并与丙企业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签订包工不包料,酒店装修中,接税务局通知要缴纳装修营业税,那么,装修营业税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
现有营业税税目中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是关于设备的,那么除设备外的融资租赁(例如不动产)是否适用金融业税目中的融资租赁以差额纳营业税呢?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
收取客户1800元商标注册款,国家商标局收官费1000元,我们代理费为800元。给客户开出一般服务裁剪发票,客户要求开1800元的票。问题:1、票面科目应如何开?2、我们应交多少营业税?目前在地方税务我们票面开1800,
某公司属工业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注明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该公司于筹建时采用自购建筑材料、工具及设备,聘请临时建筑人员从事厂房、办公楼建设,没有发生发包行为,建成后以资产评估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未
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未成立独立企业,双方联合开发房地产,因当地建设部门不能同时立项,需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开发企业,是否符合“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